释义 |
小区业主不可以随意砍伐小区内树木。 小区是大家的共同家园,小区绿化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如果绿化植物影响了生活,业主可先向业委会或小区物业反映,由物业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方案向小区业主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并报批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后再进行修剪或移栽。 业主擅自砍伐行为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是不可取的。 绿化树是居民共有的,不能自作主张砍伐树木,只有经业主同意和部门审批后,才能对小区树木进行修剪、移植、砍伐。物业公司每年花费大量人力和财力对小区树木进行管理,砍树须先提出申请,然后由物业公司走流程。如果未经同意私自砍伐,属于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业主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砍伐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