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地生活卫生应纳入工地总体规划,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并设置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工地周围应设置连续紧密的围栏,市区一般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段不低于1.8米,并保持稳固,整洁同时未经批准不得在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渣土和垃圾,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工地现场无大面积积水,联络畅通,经常保持清洁;生活区,办公室周围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并做到每天清洗,楼层必须安装水斗和下水管道。工地现场必须有良好的排水沟,经常保持沟底清,无垃圾,无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沟的现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因地制宜推广卫生厕所和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加强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