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1年1月8日天祝藏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1年8月3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2001年9月1日天祝藏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2020年5月31日天祝藏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0年9月24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祝藏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宜居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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