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小产权房 子一般占用的是 集体土地 ,如果已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 购房 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 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对于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 土地使用证 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农村宅基地 属集体所有,村民对 宅基地 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 房产证 、 契税 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