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担保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承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一、电子邮件能中断诉讼时效 是可以的; 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期间内通过一定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并且可以确定通过这种方式能够被义务人所知悉,比如邮寄文件后有回执单、发出通知后有对方签字盖章的回执文书或者在国省级媒体发出公告等,此时即可视为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在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主张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义务人主动要求履行义务的,如提供债务担保、向权利人提交还款计划、请求延期履行等行为,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就会在义务人同意履行债务或主动要求履行债务时重新起算。 如果经权利人要求,义务人不同意履行或仍不履行时,之后权利人决定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那么,当权利人提交起诉状之时,即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但是如果后来撤诉或者撤回仲裁的,不能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因为受一事不再理的要求,为了保障公民诉讼权利,撤诉或撤回仲裁从法律效力上视为未起诉或未申请仲裁。 如果权利人没有采取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而是选择其他类似方式,比如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款、申请宣告义务人死亡、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公安机关就侵权事项提出控告等,由于法律认同权利人以此类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因此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在权利人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获得胜诉的生效判决后,原则上来讲,可以说权利人的利益此时已经被国家公权力认可和保障,但是此时如果义务人超期仍未履行义务,权利人仍需进一步行使权利,即申请执行。由于诉讼时效的范围包含主张权利的期间和申请执行的期间,因此在主张的权利获得认可后,还需要在特定期间内申请法院执行,一般来讲申请执行的时间为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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