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企业 ①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③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 ④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⑤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⑦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违约,应根据具体情形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 2、劳动者 ①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 劳动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签三年劳动合同要了解什么? 1、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2、试用期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