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以夫妻分居提出离婚法院会支持么 1、以夫妻分居提出离婚法院不是一定会支持的。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调解无效,确认双方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情形,或分居期间存在其他感情破裂的情形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和好或未确认感情破裂的,不准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分居时间应该连续计算 1、如果夫妻分居后又同居的,应当从夫妻最后一次同居结束后重新计算。无论夫妻双方分居过几次,前面的分居时间都应该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2、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中一种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调解无效,那么就可以判决准许离婚。但是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事实需要提供一些相应的证明材料,才能够使法院相信夫妻分居的事实,并根据这一事实判决夫妻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