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委托的规定:双方是否必须到场? |
释义 | 委托公证要求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受托人不需要到场。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人、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委托原因、事项、期限等。办理委托公证时,应注意选择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委托行为必须真实合法,委托书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生效。转委托需有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委托书还需包含其他明确的内容。 法律分析 受托人不需要到场,但委托人必须到场。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带上委托书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上内容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来到我处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 委托书一般要写清楚委托人、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期限、是否有转委托权等等。如果要求办理委托公证的机构有固定模板的话按模板制作,如果不知道怎么写也可以到公证处后由公证员代为制作委托书。由于委托书上要写明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因此最好能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结语 委托公证是一项与人身关系密切的法律行为,因此办理时需注意以下问题:委托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持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书,在公证员面前签名按指印。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委托原因、事项、期限等。办理时需选择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无行为能力人需监护人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亦需同意。委托人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特殊情况可向公证处申请派员办理。委托行为应真实、合法,委托书需明确转委托权、权限和期限。除上述内容外,委托书还应包括其他必要明确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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