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
释义 | 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一般是由夫妻以全部共同财产为限承担共同债务,但若存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可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协商承担。如果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则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对共同债务的承担作出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该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 具体清偿顺序如下:(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