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杭州摩托车限行规定如下:2017年年8月6日开始,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通行。若是通行了的,属于违反限行规定,交警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一般对驾驶人处以20到200元的罚款。在2017年年8月6日前已在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且持有登记地址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经开区)、拱墅区、西湖区(含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若是需要上禁行道路行驶的,经市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符合上述规定的摩托车车主,可持本人行驶证原件,到市民中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机动车通行证窗口办理通行申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道路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通行的通知》 第一条 禁止各类摩托车通行,但本通知施行前,已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其他各类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道路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通行的通知》 第二条 禁止各类人力三轮车通行,但本通知施行前,已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的行驶证以及号牌的其他各类人力三轮车允许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