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工伤鉴定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工伤伤残等级:功能障碍;器官损伤;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其他。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一、轻微骨折工伤鉴定标准 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伤残标准。更严重的可以被鉴定为十级甚至更高。 工伤鉴定的标准在2016年没有变动,继续沿用之前的判断标准。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二、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伤残鉴定标准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全文,其中一级到十级的定级原则为: 5.1.1定级原则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2.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3.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4.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5.5.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6.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7.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三、工伤骨折很容易评残吗 认定工伤后,一般有骨折的,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都可以认定为伤残的,但是部分地区对手指末节骨折,不给伤残入级的。 一般如果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或者轻度障碍的,都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10十级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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