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络诽谤罪立案标准,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捏造事实诽谤当事人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损害名誉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侮辱,二是诽谤。侮辱是指故意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名誉,贬低人格的行为,而诽谤则是指因过错捏造、歪曲事实或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名誉的行为。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的; 4、情节严重的情形。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