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是在婚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对保险费进行缴纳的,则婚前保险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间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且约定无法定无效事由的,婚前保险在次情况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