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期二年判死刑如何减刑 |
释义 | 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减刑方式转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但对于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的,可立即执行死刑。死缓制度下,重大立功可减为25年有期徒刑,无故意犯罪可减为无期徒刑。累犯及严重犯罪者限制减刑,贪官可终身监禁。 法律分析 1、对于被判处死缓执行的减刑有以下处理方式: 第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第二、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第三、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2、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是为死缓制度,对于被判处死缓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 第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第二、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第三、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第四、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重大贪官还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在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只能永远在监狱中度过。 结语 对于被判处死缓执行的减刑有以下处理方式:无故意犯罪者,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者,二年期满减为25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者,最高法核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未执行死刑者,考验期重计。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可缓期执行2年,期间无故意犯罪者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减为25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者由最高法核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累犯、重大暴力犯罪者人民法院可限制减刑,贪官可终身监禁。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前款规定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三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别。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