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大学生在毕业时,没有安排好档案的事情,几年过去,个人档案不知去向,在查找时,可根据下面的档案去向,查找相关管理部门下属档案室的电话,告诉接待人员毕业学校和毕业年份通常可查询。 大学毕业生的档案通常有三个去向: 1、毕业后就找到了接受户口的单位,档案和户口都转到工作的单位; 2、毕业后没有找到接受户口的单位,户口和档案留在学校; 3、把档案和户口放在人才市场交流中心。 4、档案会在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没签的话,报到证备注栏为空,默认打回原籍,本科生打到省级人才市场,专科打到市级人才市场,师范类毕业生打到教育主管部门,一般在教育局。 法律客观: 《档案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