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
释义 |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和医疗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4、主观要件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一、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至于其具体包括哪些形式,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应把握以下两点: 1、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 2、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与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的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因此,对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既不能作无限制的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下三个特征: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这种严重结果可能发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结果。这两种过失对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持否定态度,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处罚的主观基础。 二、怎么构成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构成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要件具体如下: 1、犯罪主体要件;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主体不能构成本罪。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为人是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伙诈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则构成贪污罪或者诈骗的共同犯罪而不是本罪。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 4、犯罪客观方面;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所谓“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主管、分管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的义务,致使他人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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