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事故双方签署和解协议?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是以保险公司为保险人,以被保险人为被保险人的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也可以在事故赔偿问题上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但是,保险公司不能强制被保险人签署和解协议,否则会侵犯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章第四节第一百三十六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但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就投保的事项、保险标的的情况、保险费用的支付等提供必要的告知。对于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第一节第八条:因当事人一方的欺诈行为使合同的成立或者内容发生实质性错误的,受欺诈的一方有权撤销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二条: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协商解决财产纠纷。协商解决纠纷的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一个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对另一个当事人进行威胁或者欺骗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导致当事人协商的协议不公平,受侵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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