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权益的基本内涵如下: 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2、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法律保护;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权利;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劳动报酬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作为就业的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资讯,选择用人单位和工作岗位; 4、妇女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发展权; 5、妇女享有劳动安全和健康权; 6、妇女的终止劳动关系权受法律保护; 7、妇女的退休权受法律保护; 8、妇女在生育方面享有社会保障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