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中: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 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