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在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欠债 |
释义 | 这种情况肯定是不合理的,法律规定,父母欠债和子女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债权人应该起诉债务人本人(父亲),起诉子女是没有用的。 一、丈夫死亡债权如何继承 丈夫死亡后,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由债权人的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所以,丈夫死亡后,其配偶、子女、父母都可以起诉债务人还钱,并且这三种人没有顺序要求,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债权诉讼。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债权人死亡并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的,将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来起诉,要求返还债权。 二、什么情况下儿童可以直接起诉母亲 母亲不管孩子的,起诉流程是:父亲或者孩子本人可以直接法院起诉,递交起诉状;法院审查之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立案;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通知原告已立案等。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三、父母欠债未还法院会冻结子女的房产吗? 父母欠债是不会冻结子女财产的,法院只能对父母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但是, 一、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或者善意取得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关系。父母欠债,与成年子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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