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税计税时间: 1、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自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日次月起缴纳;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房屋的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次月起缴纳。 缴纳房产税的有以下几种形式: 1、企业将原来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当月就要缴纳房产税; 2、委托施工团队建设的房屋,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3、使用出租或者是出借的房屋,应该从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4、若是自建房屋用于房产经营的,缴纳房产税的日期为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综上所述,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