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收监刑期如何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缓刑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法院决定撤销缓刑后,对犯罪人员收监执行原判决作出的刑罚,若在判决前犯罪人员被羁押的,其被羁押的期限可以相应地折抵刑罚。折抵程度与刑罚对犯罪人员人身自由限制的程度相关,具体折抵期限为:判决处以管制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决处以的拘役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决处以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若犯罪人员在判决前未羁押的,如只是被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没有或者基本没有限制犯罪人员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不能折抵刑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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