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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档案损毁信息泄露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谁报告
释义
    发现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档案安全隐患;发生档案损毁、信息泄露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档案主管部门报告。并对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提出要求,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存储介质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档案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在于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法律依据档案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四)构建安全管理体系,有利于筑牢档案资源安全新防线。要求档案形成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发现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档案安全隐患;发生档案损毁、信息泄露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档案主管部门报告。并对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提出要求,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存储介质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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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