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取保候审的流程怎么走刑事案件 |
释义 | 一、对于取保候审的流程怎么走刑事案件 1、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当事人提供后,发出释放通知书,看守所收到通知后,释放羁押的嫌疑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九条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收程序 1、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与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相同。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读,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2、公安机关决定没收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及时通知指定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交国库。犯罪嫌疑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上级公安机关复议后,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的,依照本规定关于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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