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吗 拆迁补偿方式可以由被拆迁人选择。房屋拆迁具体补偿的方式上,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的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于房地产价格的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协议搬迁进行征地合法 不合法。 征地拆迁,即由政府严格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之后,才可以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 但是,某些征收人为了规避复杂的法定程序,就直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和“协议搬迁”的方式,实施对土地的征收,这种行为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属于违法征地行为。 无论行政机关作出什么行政行为,前提是得有合法性的法律依据。 如果行政机关绕开了对被征收人权利全方位保护的法定程序后,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所以,当被征收人在遇到征收人采取“协议搬迁”来进行征地行为时,就要注意了,如果其给予的补偿比正常生活标准还低的话,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时须慎重。 《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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