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逃跑,债务人该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如果债务人跑了并且担保人在债务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将中断。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必须代替债务人偿还本金及其合法利息,但高息部分可以免除。之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向担保人催讨借款本金及利息,也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就免除了,不需要代替偿还债务。 法律分析 如果债务人跑了并且担保人在债务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将中断。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必须代替债务人偿还本金及其合法利息,但高息部分可以免除。之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二)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向担保人催讨借款本金及利息,也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就免除了,不要再负担保责任,不必代替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吗 可以的。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时,担保人必须对其担保内容承担一定责任,但法律也保护担保人的权益。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的,可以就其承担的担保金额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借款人要求赔偿。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当向借款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并为借款人提供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等证据。 二、担保人要替债务人还钱吗 担保人要不要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正常债务的,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清偿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如果债务人跑了并且担保人在债务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将中断。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必须代替债务人偿还本金及其合法利息,但高息部分可以免除。之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向担保人催讨借款本金及利息,也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就免除了,不需要代替偿还债务。因此,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但需注意诉讼时效和保证责任免除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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