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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名字房产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释义
    父母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的名字可视为对子女的赠与,赠与行为视为合同。若房产证已颁发,子女成为房产所有权者,离婚后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房产证未下发但购房合同以子女名义签署且已交付首付和月供,赠与行为不能撤销,房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物权需登记方可生效,但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不登记。
    法律分析
    一般而言,父母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的名字,可视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行为是诺成合同。即有意思表示合同即生效。但是,在标的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因此,要分两种情况对待:
    第一,房子已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上显示子女是房产所有权者。房产权利的产生,是以房产证为标志的。房产证一旦颁发,则房产证上所有权者的名字之下对应的所有权已产生。即,赠与的财产,赠与人已完成交付。此时,夫妻两人离婚,涉案房产已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第三人的财产。夫妻当然也没权力分割。
    第二,房产证没有下发
    购房合同是以子女的名义签的。此时,虽然房产的权利尚没形成,但,它是将来确定房产归属的唯一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果父母已经为子女交纳首付和月供则视为已经交付。因此,这种赠与行为也不能撤销。房产,自然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子女名字和房产证的法律归属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子女名字和房产证的法律归属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经过共同劳动或者共同生活所增值的部分。然而,子女名字和房产证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归属。一般来说,子女名字属于个人隐私权的范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房产证的归属则取决于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情况。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房产证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如果房产是由一方单独所有的,那么房产证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处理子女名字和房产证的法律归属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个人隐私权以及房产所有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结语
    在处理子女名字和房产证的法律归属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个人隐私权以及房产所有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产证的发放是房产所有权产生的标志,而赠与行为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可以被撤销。因此,如果房产证已经下发且子女名字显示在上面,房产已成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尚未下发,但购房合同已以子女名义签署并交纳首付和月供,这种赠与行为也不能撤销,房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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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0: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