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北京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在北京老板不给工资的处理方式如下: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按约定支付工资。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督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监督保障部门介入处理;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 4.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拖欠工资需要的证据如下: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作证或工作牌、有公司名称的工装、考勤记录等; 2.能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包括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或有公司负责人的录音录像等。 3.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4.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拖欠工资辞职报告的写法如下: 1.标题。在辞职报告第一行正中写上报告的名称。一般辞职报告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报告”为标题。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 2.称呼。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报告的单位组织或领导人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3.正文。正文是报告的主要部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4.结尾。结尾要求写上表示敬意的话。 5.落款。辞职报告的落款要求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及提出辞职申请的具体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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