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实物证据审查的核心问题 对实物证据的审查应注意的问题有: 1.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 2.实物证据的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 3.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采用适当的方法及时对实物证据进行收集和提取; 4.证据的固定保全,以不毁损不变形不丢失为原则。 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