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双方应当依法平等自愿地协商、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消费者在租赁物品的使用期限届满后,有权要求退还租金并返还租金押金。一些地方的消费者维权相关规定也强调了消费者在租赁退还时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租赁退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订立、履行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也未依照出租人的要求续订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返还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但应当扣除已经因承租人原因而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3. 消费者维权相关规定,如《广州市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品经消费者合法使用后,租赁企业应当在租金到期日前告知消费者租赁终止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租期届满后按照约定时间、地点、方式接受租赁物品的返还,消费者也应当按时返还租赁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