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除生育津贴外,女职工在三期还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报销项目? |
释义 | 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风险提示: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报销项目应如何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风险提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未婚生育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未婚生育的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字面表述看,似乎只要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就可在生育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是否属于未婚生育在所不问。但是,许多地方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本地区,《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下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该法同时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风险提示: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企业应当注意遵守相关规定。 女职工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1、生育津贴指社保机构对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是产假工资的替代部分,因此,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2、生育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及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4、其他费用风险提示: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有没有时间限制? 女职工生育保险在生产完后 12 个月内都可以报销。报销费用包括: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4、其他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风险提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标准是什么?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风险提示: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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