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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有什么
释义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等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一、股份公司的注册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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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