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能否可以撤销? |
释义 | 行政处罚可以撤销,条件包括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和行政行为不适当。行政复议机关包括上级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国务院部门以及上一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处理,撤销行政处罚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对执行主体也会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拓展延伸 二、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来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罚的决定有问题或者是行政行为有不合理的情形存在,那么是可以要求对行政的处罚进行撤销,这样才能保障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造在公民的伤害,那么对于执行的主体也是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结语 行政处罚可以撤销的,撤销的条件包括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和行政行为不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若没有法定依据、擅自改变种类或幅度、违反法定程序或委托处罚规定,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复议机关包括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级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行政处罚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对执行主体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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