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二、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三、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