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有财产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离婚案件中夫妻共有财产如何界定 1、离婚案件中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方式: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除另有约定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如果是结婚前男方所购或建:这房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仍然归男方。 2、如果是结婚后所购或建:即使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一人一半。 3、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如果是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6、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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