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先合同义务类型有哪些
释义
    先合同义务有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协力义务。即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的义务。若当事人一方无力或无意缔约的情况下,恶意谈判或恶意终止谈判损害对方的利益并且该行为有证据证明的,这就违反了协力义务。
    2、告知义务。即情报提供义务,其包括:不向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义务,这是告知义务最基本的解释。
    3、保护义务。即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善尽必要的注意义务,相互促进,保护对方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不得滥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胁迫对方,对对方施加不当影响或利用对方和无经验或急迫需要,而取得不当利益。
    4、保密义务。即对缔约谈判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不得向外界泄露或擅自使用。
    一、附随义务的种类有哪些?
    约定义务附随义务的种类有:
    1.通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
    3.保密义务。是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
    4.其他附随义务。
    二、合同义务的缔约形式是什么
    合同义务的缔约形式:一是强制性义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对相对人的要约,必须作出承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二是附随性义务,附随义务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为保护对方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自动存在于合同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1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