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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向师范生专升本算违约吗
释义
    可以。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或本科学历,但可以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或自考、函授本科学历学习。
    一、潍坊“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是什么
    为加快建设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潍坊市决定继续组织实施“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简称“优才计划”),公开选调一批优秀毕业生。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能够适应职位需要,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年满18周岁(2003年3月1日以前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3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七)博士、硕士研究生应以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报名。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报考潍坊市直事业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2021年QS榜单前200名高校毕业生;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且为中共党员或担任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或曾获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全国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且为中共党员并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
    报考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市属开发区直属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2021年QS榜单前200名高校毕业生;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全国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且为中共党员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21年3月30日。
    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生活委员、学习委员、卫生委员、体育委员、纪律委员等;班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班团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院系团总支学生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院系)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校(院系)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校(院系)学生会某部部长、副部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等。
    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
    担任学生干部时间:须连续半年以上,或报考时已担任学生干部且毕业前能达到半年以上。
    (九)选调学科门类为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农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医学。
    (十)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已在潍坊市(含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7.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
    8.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起始时间
    子女教育扣除主要包括“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
    (1)学前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
    (2)学历教育: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的子女教育扣除起始时间是从学前教育即幼儿园到目前阶段,子女在中国境内、境外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三、专项扣除一个孩子能扣除多少
    专项扣除一个孩子能扣除每月一千元。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七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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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1: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