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职工被判刑或劳教的,在服刑或劳教期间,个人帐户由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按记帐利率计息;到达法定 退休年龄 之后,个人帐户储存额按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释放,中人缴费年限满10年、新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 退休 手续,按月发给基本 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第35条规定处理;中人缴费年限不满10年,新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 养老保险 关系。 服刑、劳教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释放恢复政治权利或劳教期满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服刑、劳教前的标准发放,以后按规定正常调整。退休人员被判 有期徒刑 缓刑 未 剥夺政治权利 的,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缓刑期间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开除或判刑前原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实际缴费的,其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同开除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被开除或判刑前未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关于参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被判刑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泉劳社[2008]155号)精神,现就参保人员被判刑后的养老保险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 劳动教养 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法律客观: 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溪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的待遇。现在还在服刑期不可以交纳保险,亲属也不可以为其购买。第一,根据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服刑人员有服刑期间停止缴纳社会保险。第二,服刑期满后,无论他在哪个单位做什么工作,可以交养老保险。第三,刑满退休后,根据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照社会保险的统一发放指数可以领取一定的保险金。法律无禁止为服刑人员购买养老保险的规定。部分省市曾出台过政策,对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刑满、劳动教养期满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应继续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劳动教养期满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其刑满、劳动教养期满后,按标准恢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