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中规定的集合犯的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集合犯具有下特点: 第一,行为人客观上反复实施同种行为; 第二,主观上具有反复实施同种行为的意思; 第三,只成立一罪。 区别在于:第1种表述,强调虽然只实施一次,但确有反复实施意图,同样是集合犯,而第 2、3种表述并没有说明集合犯的这一特点。我们认为,所谓集合犯,是指行为人具有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营利的犯意倾向,但即使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仍作为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一、惯犯与累犯存在哪些区别 (1)行为人有前科是成立累犯的必要条件,而惯犯则不存在这种限制,有前科的可以成立惯犯,无前科的而屡次实施犯罪的,同样可以成立惯犯; (2)惯犯反复实施的必须是同种犯罪,而累犯则没有同种犯罪和异种犯罪的限制; (3)累犯要求前后罪须为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而惯犯则无此要求; (4)在主观方面,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直接故意,又可以是间接故意。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则只能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实施犯罪,不能成立惯犯; (5)构成累犯的犯罪种类多,而构成惯犯的犯罪种类仅限于盗窃、赌博等罪。 数罪累犯的处罚问题从司法实践看,累犯有一罪累犯与数罪累犯之分。一罪累犯是行为人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再犯一罪,而构成的累犯;数罪累犯是指行为人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再犯数罪,而此数罪中至少有一罪符合累犯条件。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一罪实践中没有什么困难,只要对该累犯的后一罪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种即可;但在数罪的情况下,涉及到数罪并罚问题,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二、一般来说犯法多少次称为惯犯 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或者生活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犯罪的情况。惯犯分为常业惯犯与常习惯犯。 常业惯犯,是指以犯罪为常业,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生活来源的情况;常习惯犯,是指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的情况。 惯犯的特征有: ①犯罪恶习深,即具有惯行的犯罪故意,且非常顽固,屡教不改,一有机会就实施犯罪。 ②犯罪时间长,即在较长时间内实施某种犯罪。“时间长”的量的界限难以确定,从司法实践上看,长则几十年,短则几个月。 ③犯罪次数多,即在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行为。 ④社会危害大,由于犯罪人长期、多次作案,积累了犯罪经验,具有狡猾的作案手段和对付侦查的伎俩,其造成的结果往往较为严重。 《刑法》将惯犯规定为一罪并加重其法定刑,表明对惯犯的特别打击。对惯犯的成立是否都须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条件,我国刑法学界存有争议。通说认为,若无法律的明确规定,即使某种行为在形式上具有多次性、罪名同一性,实质上具有惯常性,也不能定为惯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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