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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提起工伤认定的材料
释义
    1、《工伤认定申请书》(上述部门一般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即可);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4、如果是亲属提出还需要提交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工伤认定范围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责任认定
    1、雇主无责任阶段这种做法的理论依据是18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风险分担理论中提出的观点。上述理论被称为危险自负说。
    2、雇主过失责任阶段19世纪下半叶,劳动者抗争取得了一定胜利,工伤责任雇主承担过失赔偿原则。
    3、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19世纪末期,劳工斗争和社会进步,英、德等国家确认了职业危险原则。由此,工伤责任进入到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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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9: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