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和租赁合同的特征。房屋租赁协议可以单方面解除,但必须满足法定条件。租赁合同的特征包括诺成、有偿、双务合同,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法律分析 一、能否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1、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协议,是可以的,但必须具备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示违约;一方迟延履行,经合理催告后仍不履行;或者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法定的情形。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租赁合同特征有哪些 1. 租赁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无须交付标的物,故为诺成合同;承租人必须按照规定或按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故为有偿合同;出租人有将租赁物按约定交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而承租人有按约定交付租金的义务,故为双务合同。这一特征使之区别于借用合同。 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因为承租人必须返还,因此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 3.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承租人并没有取得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结语 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需要满足法定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示违约、一方迟延履行、或者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租赁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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