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欺诈未遂的判定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犯罪分子诈骗金额达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时,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未得逞,将比照诈骗既遂犯的量刑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犯罪分子诈骗公私财物的,诈骗金额达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时,属于数额较大标准,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犯罪分子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属于诈骗未遂,将比照诈骗既遂犯的量刑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由人民法院决定。 拓展延伸 欺诈未遂的判定原则及其适用范围 欺诈未遂的判定原则是指在刑事法律中,对于未能达成欺诈犯罪的行为如何进行界定和判定的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欺诈未遂的判定原则主要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行为实施。在主观方面,欺诈未遂需要具备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欺诈结果的发生。在客观方面,欺诈未遂需要实施了一定的行为,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达到欺诈犯罪的结果。欺诈未遂的判定原则适用于刑事审判中对于欺诈行为的定性和量刑等方面的判断。 结语 犯罪分子若诈骗金额达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属数额较大,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如未得逞,属诈骗未遂,可减轻处罚。欺诈未遂的判定原则包括主观的故意和客观的行为实施,需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欺诈结果,且实施了一定的行为但未达到欺诈犯罪的结果。该原则适用于刑事审判中对欺诈行为的定性和量刑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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