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定继承公证应提交的资料: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簿、社会保险卡等其他身份证。代理人为了申请,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和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簿、社会保险卡等其他身份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书。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书。按第二顺序进行法定继承时,必须提交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除了自己向公证机关表示意思外,还必须提交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宣言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