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定遗嘱有效性的三个因素 |
释义 | 第一、订立遗嘱人是自愿订立遗嘱的。 第二、书面遗嘱必须要有订立遗嘱人的签名以及订立遗嘱的年月日。 第三、订立的遗嘱形式必须是我国现行承认的遗嘱形式。我国现行承认的遗嘱形式共有五种,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一、公证遗嘱和代书遗嘱区别 公证遗嘱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书面遗嘱。订立公证遗嘱,须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在公证员面前亲自书写或口授遗嘱内容,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公证。 注意事项: 第一,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第二,公证遗嘱不能委托他人代理。若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第三,立遗嘱人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 注意事项: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第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遗产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序列的继承人没有先后之分。 注意: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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