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个月。身份证到期是可以推迟几个月再去办理的,单位里不影响使用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还可以按照身份证丢失随时补办。身份证有最长三个月的制证周期,所以最好在到期前三个月办理,那样新证办好,旧证到期,不耽误你使用。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