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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全日制的劳动合同的优缺点主要在于什么?
释义
    如果站在企业的角度上:优点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是的企业有一个稳定的队伍,不用每年为招聘花费很多的精力和物力。缺点是: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要减员的话,这些无固定期限的人员要按照最高标准补偿费用,给企业增大负担。
    (1)“固定期限万一公司不续签可以得到偿”,“一直亏损,也撑不了多久了”:即使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和第46条:在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是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仍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根据第48条: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只要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就【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选择是继续要工作、还是要赔偿金,这可是以前《劳动法》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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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