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审查批准制度,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不经申请不受审查、不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如何处罚?1、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单位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上述两个规定处罚。【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在现实中,有些行为人通过合法程序注册“担保公司”、“寄售公司”,而实际上通过民间借贷方式操作存贷业务。这些公司不是金融机构,这些行为也不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所以不能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论处,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构成犯罪的,则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给予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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