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行政复议宅基地纠纷 |
释义 | 因宅基地产生行政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写申请书和提供相关证据,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一、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会被认定为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因此,只有符合以上条件,宅基地才可以进行转让,如果在转让宅基地时发生纠纷,可以根据以下方法解决: 1、协商解决 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关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反映处理。 3、司法解决 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可以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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