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收益金由谁来承担 |
释义 | 土地收益金由买方来承担。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对承担此项费用提前有约定,则以约定为准。只有缴纳土地收益金取得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才属于商品房,出售时国家将不再收取土地收益金。 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如下: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 2、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第十二条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