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买商品房可退房情形包括:出卖人逾期交房超时;出卖人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未达标;出卖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出卖人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出卖人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买受人与出卖人协商一致。 法律分析 购买商品房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退房: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出卖人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无法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出卖人无法按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出卖人的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绝对值;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买受人与出卖人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该内容由 朱晓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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